朋友圈賣假貨最高將面臨7年有期徒刑
朋友圈那些賣假名牌的注意了!
近期,杭州一女子在朋友圈售賣名牌假貨被送上法庭。根據《刑法》,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(售金額達到5萬或查扣貨物價值達15萬元),最高可能面臨7年有期徒刑。
在法庭上,該女子一度泣不成聲: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..
2013年年初,何某在微信上看到,一個廣州的朋友經常會在朋友圈里發布一些名牌包包。“我一開始是覺得這些包很好看,所以就轉發了這些圖片。”何某說,這一轉發不要緊,很多朋友都來向她打聽價格,想要購買。
何某想著,平日里也見別人在朋友圈做代購,賺錢不少,自己又有渠道,何不也搞個副業,賺點外快?
把自己的想法和廣州的朋友一說,一拍即合,何某成了中間代理。所謂代理,就是何某通過自己的兩個微信號,在“朋友圈”掛賣商品,然后,把顧客的需求量發給廣州的朋友,由朋友從廣州的生產工廠里直接發貨給賣家,何某則賺取中間的差價為利潤。
2013年12月4日,公安機關接到舉報,在何某位于下沙四季景苑的住所內發現假冒的24件商品。據統計,從2013年年初開始,截至2013年12月4日,何某銷售假冒“香奈兒”、“普拉達”、“路易威登”等注冊商標的商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1萬元。2014年8月25日,下沙警方向下沙法院移送審查起訴。
一般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,或者查扣貨物價值15萬元,就構成此罪。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,屬于“數額較大”,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,屬于“數額巨大”,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